2012年湖北统计工作计划
|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19-01361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 发布机构 | 沙巴体育 | 发文日期 | 2012-11-13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2012年,是全省喜迎十八大、奋力推进跨越式发展的一年,也是经济发展形势更加复杂、统计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的一年,做好2012年的全省统计工作,意义重大。
今年全省统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晓东常务副省长对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以统计“三个提高”为主线,以四大工程建设为抓手,坚持依法治统,扎实推进统计生产、管理、服务和保障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全省统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水平。
工作目标是:通过加大“六个力度”,力争实现“六个突破”,使我省统计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一是加大统计服务力度,力争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上实现新突破;二是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力争在推进企业一套表改革和四大工程建设上实现新突破;三是加大依法统计工作力度,力争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四是加大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力度,力争在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效能上实现新突破;五是加大统计干部培训工作力度,力争在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上实现新突破;六是加大统计行风建设力度,力争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系统执行力上实现新突破。
今年,全省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力推进四大工程建设
一是全力做好数据集中上报工作。今年是全国全面实施一套表的第一年,本月底至3月初将集中上报2012年1—2月份定报和2011年年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严格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首战必胜。要进一步加强一套表字典库建设,确保字段信息完整、准确,满足调查需求。要进一步加强数据采集处理平台的测试、调试工作,抓紧完成CA认证证书发放工作,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要扎实开展统计人员进企业督导一套表工作,对新纳入的企业要加强现场业务指导,做到一家不漏。二是继续深化企业一套表改革。进一步巩固现有纳入专业一套表改革成果,确保企业直报率百分之百和报送数据质量,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配备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业统计人员。继续扩大一套表改革范围,逐步将开发区、投资、科技、服务业、乡镇社会经济统计等专业纳入一套表平台。围绕提高平台运用水平和自主开发能力,强化业务培训,完成覆盖所有专业的基层统计人员系统培训,培养一批爱岗敬业、业务过硬、执行力强的一套表业务骨干。
(二)精心组织重大统计改革
一是加快健全服务业统计。全面试行服务业重点企业季度监测制度,组织开展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直接调查。二是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改进居民消费支出核算,加强收入分配核算。三是启动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加强与调查总队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后相关业务工作机制。四是积极创新节能减排统计。进一步加强反映气候变化的基础数据统计,建立全面反映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统计指标体系。改进能源核算方法,建立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五是进一步加大统计机构利用企业会计信息加工生成统计信息的力度,完善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方法,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体系。六是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监测制度,适时建立民间投资统计制度并发布数据,探索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当月统计监测体系与建筑业在地统计工作。七是继续推进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研究将限额以上个体经济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畴。八是进一步深化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三)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能力和环境建设。以省政府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确立10个左右县市区进行典型示范。适时召开整体推进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激励、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大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县级统计机构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代管或垂直管理。继续开展统计师事务所建设试点,引导民间统计资源整合发展和充分合理利用。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统计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强信息实用技术、技能、技巧在统计工作中的普及,进一步提高数据生产、管理、挖掘能力。继续开展市州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达标活动。积极探索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有效形式,努力实现统计工作理念思维、方法制度、调查手段的现代化。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争取省政府强化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机制,适时召开全省部门统计工作会议,理清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沟通,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协调性和匹配性。
(四)大力提升依法统计水平
一是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促进统计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入融合,把统计普法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业务培训、统计资料发布、统计咨询服务和统计执法检查中。积极推进“统计法律事务告知”制度。二是加强和改进统计执法和巡查工作。积极拓展执法领域,认真检查干预统计数据行为、部门统计中的不规范行为以及非法公布或使用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和回头看活动,不断创新巡查方式方法,适时启动对省直部门的统计巡查工作。探索建立对统计违法对象的“告诫”、“约谈”、“回访”制度,促使违法行为整改及时到位。三是加大对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力度。坚持经常性业务工作检查与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做到既不增加企业负担,也能控制源头数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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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