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体育官网2017年工作计划
| 索 引 号 | 011043428/2019-01372 | 分 类 | 资源环境 |
|---|---|---|---|
| 发布机构 | 沙巴体育官网 | 发文日期 | 2017-03-13 |
| 文 号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大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两库”建设为重点,强力推进依法统计,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大力夯实统计基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继续推进打造湖北统计升级版的各项工作,加快构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现代统计体系,全面准确及时反映服务湖北发展,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可靠的统计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以赴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大部署。
一是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光荣感,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把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政法处负责,各处室落实)。二是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健全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重点突出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统计机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完善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移送制度,研究制定《省纪委监察厅沙巴体育投注关于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沙巴体育对统计造假责任人处分建议办法》(政法处)。三是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会同组织部门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完善领导干部考察考核机制,将统计工作、数据质量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综合处、人事处)。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教育,严格实施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力度(政法处)。四是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建立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政法处牵头,各专业处室、监测分局配合)。五是加强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其人选在提交当地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前需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党组同意(人事处)。六是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加强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加强常态化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和执法检查(政法处牵头,各专业处室、监测分局配合),加快统计诚信企业创建进程(设管处)。七是积极探索省级统计机构对省以下统计机构管理的有效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有关省份经验,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探索适时开展垂直管理或县对乡镇统一管理的试点(人事处)。八是积极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贯彻落实《统计部门购买服务及其统计验收核验制度》,促进和规范民间统计调查业发展(设管处牵头,财基处、各专业处室配合)。九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变革统计生产方式。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设管处、数管中心)。十是全面提升与现代统计体系建设相适应的统计能力水平。多渠道、多形式充实力量,改善队伍结构,科学有序配置统计资源,不断加强统计能力建设(设管处牵头,办公室、财基处、人事处配合)。
(二)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统。
一是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抓住有利时机,以依法统计为抓手,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统计观,不断强化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底线,全面谋划依法统计工作,加快湖北法治统计建设。二是夯实统计法治基础。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对《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加快修订的立法进程,力争纳入省人大立法项目。三是促进《统计法》进党校的全覆盖。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为契机,积极协调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组织部门,将《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实现市县《统计法》进党校的全覆盖。四是强化统计执法。突出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做到有报必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统计机构要主动开展执法检查,主动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突出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重点追究地方党政领导和部门干预统计真实上报的责任;突出统计执法质量的提升,强化统计执法培训,规范统计执法流程,建立统计执法骨干信息库,培养一批统计执法的行家里手。五是深化统计普法宣传。做好“12·4”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等统计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各级领导、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意识。六是坚持常态化的数据质量核查和评估。数据质量核查要突出交叉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政法处牵头,各专业处室、监测分局配合)
(三)更大力度强化统计创新。
一是认真做好国家GDP统一核算的各项准备。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局GDP统一核算的方法,夯实我省国民经济核算基础,重视R&D直接纳入核算体系,强化专业协作,数据匹配,省市县三级协调(核算处)。二是继续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组织开展绿色发展评价。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增加试点,提升资料获取能力,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基础,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湖北绿色发展(核算处、能源处)。三是积极探索有关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主动适应新的需求,做好国家资产负债表试点,探索研究政府、企业、住户、金融负债表的编制(核算处)。四是进一步加强“三新”统计调查。在去年正式实施“三新”统计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方法,做好贸经统计三项试点,全面客观反映湖北新经济(设管处牵头,有关专业处室配合)。五是有序推进专业统计改革创新。积极进行企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的运用研究(工业处),认真开展投资占比研究(投资处),深入研究自贸区统计调查方法(贸经处),全面开展服务业单位清查和大健康产业统计研究(服务业处、监测分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社科处)。
(四)紧扣需求加快“两库”建设。
在“数库”建设上,一要质量可靠。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指标间的逻辑性、匹配性和协调性(核算处牵头,各专业处室配合)。二要手段先进。借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空间遥感、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数据收集、加工、传播生产流程,提高统计效能(数管中心牵头,各专业处室配合)。三要便捷实用。加快建设数据齐全、提取便捷、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统计服务数据库(数管中心牵头,综合处等专业处室配合)。四要服务发展。完善宏观经济大数据平台数据交换与系统对接,坚持不懈地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统计现代化水平(数管中心)。
在“智库”建设上,一要精准发力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大举措,深入开展分析研究,提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统计观点和建议对策,体现统计价值。2017年要重点分析研究稳增长、湖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一主两副多极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扩大有效投资等重大问题(综合处牵头,各专业处室、监测分局、科研所分工负责)。二要深耕细作提供统计产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各类快报、手册的内容和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解读,进一步深度开发挖掘宏观经济数据对经济发展规律的反映,进一步强化统计预测预判预警(综合处牵头,各专业处室、监测分局、科研所分工负责)。三要不断拓展统计服务的领域和渠道。充分发挥社情民意调查的作用和价值,积极服务各项考核评价,将统计服务向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延伸。进一步抓好社情民意调查机构的建立和调查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学会的作用,集民智,聚民力,助推统计发展,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民调中心,科研所)。
(五)积极有效完善治理体系。
一要突出统计诚信企业创建。加快创建进程,保证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严格退出机制,力争统计诚信企业比例达到50%以上,不断提升调查对象的配合度和抗干扰能力,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设管处牵头,各专业处室配合)。二要加快村级统计基础工作“五有五化”建设。各市县要加强对村级“五有五化”的指导和检查,积极运用乡村网格化管理的成果,将规范化建设延伸拓展(设管处)。三要巩固乡镇“八有八化”成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重点探索解决乡镇统计人员少、变动快、能力不够、力量薄弱的问题(设管处)。四要深化县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整体推进。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和统计能力评价,重点突出县级统计机构在数据质量管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统计职能的发挥(设管处、政法处负责,各专业处室、监测分局配合)。五要切实落实市州“七条意见”。市州要切实履行和承担本辖区内的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落实督办,不断争取和科学配置统计资源,增强统计能力,真正发挥桥梁纽带和推进器的作用(设管处牵头,办公室、政法处、财基处、人事处、各专业处室配合)。六要进一步发挥部门统计作用。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落实“四个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重点突出规范部门统计,夯实部门统计业务基础,提高部门数据质量,搭建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形成政府统计工作合力(设管处牵头,数管中心配合)。
(六)尽心竭力保证普查质量。
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已进入入户登记的关键环节,各级普查机构一要端正思想。树立正确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职业操守,决不允许人为干预普查员登记和农户申报,决不允许搞普查数据和常规统计的数据衔接,决不允许分解数据指令填报,决不允许随意修改和人为篡改普查数据,决不允许使用历史资料闭门造车。二要加强督办。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两员”现场登记的业务指导、技术指导和工作检查,严格规范普查流程,严格执行国家方案,严格把握登记进程,确保登记工作按期高质量完成。三要严格执法。在普查过程中,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普查条例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在高质量完成入户登记的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程序开展事后质量抽查、认真进行数据处理,做好普查快速汇总数据的发布,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的各项准备。(农普办牵头,政法处配合)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忠诚担当。
忠诚担当是推进统计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全省统计系统和统计人,一要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批示要求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把践行“四个意识”体现在工作中、落实到行动中、彰显于业绩中。二要忠诚党的统计事业。态度坚决地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旗帜鲜明地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之以恒地狠抓数据质量,义无反顾地维护统计尊严。三要勇于担当作为。发现矛盾不回避,面对困难不退缩,直视问题敢亮剑,要为担当者担当,要为负责者负责,用创新的精神和担当的魄力,不断推进统计事业的发展。(各处室、事业单位)
(二)强化务实重行。
务实重行是统计系统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少说多干、埋头苦干、知行合一,不搞形式主义、不搞纸上谈兵、不搞大而化之,把更多精力和时间用在加快推进湖北统计升级版进程上,用在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上,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省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督办力度,对重要精神的贯彻、重要工作的落实和重大改革的推进,进行常态化的督办检查和暗访。(各处室、事业单位)
(三)强化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是推进统计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统计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要想创新,敢创新,会创新,接受创新。要做到推陈出新,以新应新。要在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上创新,在提升统计服务上创新,在统计制度方法上创新,在统计管理体制机制上创新,在学习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大数据上创新,在统计管理上创新。(各处室、事业单位)
(四)强化能力提升。
提升能力是推进统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统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讲政治、懂业务、善管理。要强化学习,学政策理论、学统计业务、学工作管理、学现代技术,依靠学习走向未来;要强化培训,继续实施统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继续推行导师制传带制,继续发挥统计专家讲坛的作用,继续打造湖北经济、统计界的专家人才队伍;要强化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提升适应把握引领经济新常态的能力,不断提升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不断提升创新思维促进工作落实的能力,不断提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人事处牵头,各处室、事业单位)
(五)强化党的建设。
党的建设是推进统计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统计工作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不断强化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一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全省统计系统落地生根(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落实)。二要深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学习。以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为统领,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正确方向,高举数据质量的旗帜,坚决维护统计的核心价值。重点是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强化数据质量综合管控,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数据质量,坚决防范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政法处牵头,办公室、各专业处室、监测分局配合)。三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全面加强党的建设。重点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严格落实党员思想动态分析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的各项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准则》《条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条意见”(党办牵头,其他单位配合)。四要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牢固树立“两个绝不”的统计廉政理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统计行风建设,强化风险防控和惩防体系建设。重点是遏制和防范统计数字上的腐败,将定数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坚决杜绝人情数、跑数要数,坚决惩治以数谋私、以数谋利(党办、政法处负责)。五要不断加强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重点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构建团结和谐、有战斗力凝聚力的领导班子;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进一步强化统计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
附件: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8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