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扎实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作为基层统计部门,要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豪感,依法治统、依法履职,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细落小、落实到位。
一、积极协调政府部门依法行使职责
一是履行组织领导之责。《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鄂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将统计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进行布置、落实,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项目中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高标准完成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任务。
二是履行落实保障之责。《统计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区政府将统计工作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支持统计信息化建设,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使全区统计工作科学、有效开展。
三是履行统计独立调查之责。《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我们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全面保障统计执法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出具统计报告,实行统计监督,确保高质量完成20家企业统计执法的监督检查。
二、主动带领统计机构和人员履职尽责
一是严格组织统计调查。《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如实搜集、录入、审核、报送统计资料。我们坚持把如实搜集、录入、审核、报送统计资料视为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抓住数据上报、审核、监测三个重点环节,加强数据上报业务指导,强化源头数据质量管控;加强联网直报数据审核,加大疑似问题查询和现场核查力度;强化重点数据指标监测,在关注宏观经济运行形势的同时,重视微观经济指标的支撑。
二是严密保管统计资料。《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保管好统计资料,保守秘密。我们对掌握的原始统计资料,特别是企业秘密、家庭秘密等资料,一律不对其他部门提供。
三是严谨提供统计服务。《统计法》规定: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布统计数据、提供统计分析。服务高质量发展,是统计人应尽职责,我们紧跟时代步伐,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加强高质量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分析研究,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预测预警研判,将统计分析的重点从规模速度向质量效益转变,客观反映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贯彻落实情况,更好地发挥了统计职能。同时,围绕社会公众需求,及时解读统计数据,积极为社会公众提供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和统计服务。
三、及时督促统计调查对象高效履责
一是督促提供统计资料。《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我们督促统计调查对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认真落实统计基础台账制度,确保数出有据、应统尽统。
二是督促抵制违法行为。《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我们向社会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支持统计对象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积极主动接受各类举报,对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从严从重予以查处。
三是督促接受统计检查。《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检查,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我们坚持每月实地走访重点企业,通过查阅企业相关财务报表,台账、发票等原始凭证,结合询问交流和账表对比的方式,对企业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详细检查。督促企业认真执行相关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将统计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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