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依法统计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统计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也是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先后印发多部重要文件,都进一步明确了统计工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统计工作、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为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更有力的遵循,也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深刻认识依法统计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必须坚持依法统计。近年来,中央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多部重要文件,体现了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法治工作、坚决推动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决心和要求。因此,依法统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
坚持依法统计是践行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统计法制建设是法治中国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十八届六中全会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多次指示要提高基础统计数据,严惩统计弄虚作假。依法统计有利于维护法治、维护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维护党的纪律,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要深入推进依法统计,提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深刻理解加强统计监督的重要作用
统计监督是法律赋予统计部门的法定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明确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各级统计机构在履行好统计调查、统计分析职能的同时,还应发挥好统计监督职能,依法监测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评估监控统计数据、监督检查统计工作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要求“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统计监督通过开展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有效监督统计调查组织权、统计数据生产权、统计数据发布权等统计领域公权力运行情况。推动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对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加强统计监督,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灵魂,是统计数据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经济社会越发展,经济形态越多样,经济形势越复杂,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要求越高。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必须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作支撑。加强统计监督,将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三、深入推进依法统计和有效监督
(一)加强统计法规学习。相关统计法规明确了各级统计机构领导干部及其公职人员在防惩统计造假中的职责,以及履职不到位应承担的党纪政务责任和法律责任,与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都密切相关。要将相关统计法规学习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课程,解决“不懂法”、“不畏法”问题,增强领导干部依法依规统计意识,推动领导干部不仅了解统计法规、尊重统计法规,而且带头宣传统计法规、贯彻统计法规,支持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二)强化调查对象遵守统计法规意识。统计调查对象是统计普法中最薄弱的一环,也是打通统计普法最后一公里的关键,因此要高度重视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普法工作。一是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统计法规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规宣传影响力。二是在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统计执法检查时,要充分发挥人人都是普法员的作用,利用自身学习、了解的具体统计违法案例向统计调查对象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增强其统计法律意识,从源头上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和手段。在运用宣传横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折页、手机短信等传统形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传媒的优势和作用,通过以案释法、情景剧、普法动漫视频、微信推送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统计法规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执法是贯彻落实依法统计和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将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有机结合,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统计督察、数据核查、巡视巡察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强化统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基础工作扎实与否,关系着统计数据质量。要充分利用统计年报会、工作布置会、部门调度会等契机,采取集中培训、分专业培训等方式,做好“四上”企业统计人员,特别是新进企业统计人员、在库企业新换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规范数据采集、汇总等方面的操作流程,提升业务素质。要通过实地调研,督促指导企业收集整理原始财务报表等各项基础统计资料,健全完善统计台帐,真实反映企业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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