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一系列的重要部署,在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对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方面都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趋完善。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们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全面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运用制度的威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为开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科学的法治理论指导和制度保障。
统计局作为政府的工作部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法治政府建设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早在1983年,《统计法》就明确“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2009年,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将统计监督写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之中。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作为统计人,我们要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的坚持党对统计工作和统计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完善数据质量管控制度,构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以统计人的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我们要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始终,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我们要坚定秉承统计法治理念,依法行使统计监督职能,增强自身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震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管用,最终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完善制度,构建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从制度建设入手,筑牢数据质量“防火墙”,建立全员、全链条、全流程的统计数据责任制,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用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制明确责任,防范风险。开展企业数据质量提升工程,推行统计诚信企业创建,构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台账,推动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好统计指标的“风向标”“导航仪”作用。
广泛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统计生态环境。充分利用好“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通过现场宣传、社区张贴宣传广告、摆展板拉横幅及借助新媒体平台等方式积极营造普法氛围,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拓宽统计宣传平台和受众对象,分层次、分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统计普法活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法人以及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治培训,提升依法统计的自觉意识,强化群众监督;广泛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充分发挥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引导领导干部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防线;结合企业走访调研,将依法统计宣传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切实提升普法的效果,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依法监督,提高防惩统计造假震慑力。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要按照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制定数据质量管控流程,明确每个数据产生环节的责任,加强对源头数据的监督把控;同时鼓励在职人员积极参加统计执法资格考试,不断增强统计执法水平,稳定执法队伍;以提高数据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常态化“双随机”执法检查和数据核查工作,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配合统计调查以及瞒报、漏报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切实发挥统计执法的监督作用,维护统计法律权威。
附件: